这个城市,县教育局不放学籍怎么办?

时间:2024-03-31 作者:杭州律所电话

当地教育局不放学籍,可以向当地教育局的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反映,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会责令教育局改正该不当的行为。法律依据:《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》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,不得重复建立学籍。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。学籍管理实行“籍随人走”。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、特殊教育学校、工读学校外,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。残疾程度较重、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,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。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,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;情节严重的,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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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级主管部门答复为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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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以向市教委等部门投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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